陕农业办发〔2011〕17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各有关认证机构及检测机构,各有关整县环评单位: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整体推进的工作意见,我省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县环境测评推进工作,截止2011年10月,我省已有30个县、区通过了整县环评,现在无公害认证工作中,陆续出现整县环评到期的问题,本着有利工作,节约经费,方便市县,发挥整县环评工作最大效率的原则,结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相关文件要求,我省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复评工作将以现场检查为主,抽检为辅的方法进行。现将整县环评复评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县环评复评县需提供的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复评报告及三年来整县环评区域变化情况、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品一标”认证情况等相关材料。
(二)三年来全县农业主导产业变化情况,工业污染源变化情况,农田灌溉和畜禽饮水源、水系变化及水质量情况,产地整体区域图,产地环境变化说明等背景资料,农(兽)药等投入品监管、销售、使用情况,有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有关说明。
二、整县环评复评程序
(一)现场复查。由整县环评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原环境检测机构,15日内由省上组织省、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检测方面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复查,省厅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复核意见。
(二)环境监测。原则由原整县环评检测单位,根据专家现场检查结果,依据NY/T5295—2004(《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制定整县环评复评监测方案并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检测评价中,环境检测单位根据复评县实际,对到期县(区)产地环境、认证区域、规模、种植种类、污染源等有变化的区域要适当增加抽样量进行重点抽样检测和复核性验证,对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区域,检测机构可少量抽样或抽取多点混合样进行验证。一般抽样量为申请复查规模面积的10%~30%。
整县环境复评检测工作应于抽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监测机构向县上出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各15份,并同时抄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1份。
(三)复评结论。省上组织召开产地评审委员会会议,通过对申请整县环评县复查环评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意见、检测机构环评报告等全面评审,作出是否通过评审的结论,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三、申报时间要求
申请整县环评复评的县,应于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鉴于今年实际情况,各环评复评县在开展无公害整县环评复评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
四、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整县环评复评工作,明确分管科室和技术支持单位。协助县上做好三年来整县环评区域变化情况、产地环境变化情况及“三品一标”认证情况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五、我厅将对整县环评复评机构检测费用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复评县不承担复评检测费用。但各县解决现场核查、资料整理、检测等相关费用。
在复评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陈 瑶 029—87349060
张 毅 029—87321648
附:整县环评县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