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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8日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作者



                       陕农业办发〔2011〕163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局(委):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1]151号)文件精神及《陕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开展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能。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放在农业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中省关于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职能,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个别尚未开展评审工作的地方要切实增强紧迫感,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组织好评审工作。

    二、严格评审程序

    农民职称评审一定要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陕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操作。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评定申报程序,切实使真正掌握农业实用技术的农民获得相应的职称。各市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积极推荐附合农民高级技师评定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按照陕农业办发[2011]151号文件及《陕西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将推荐申报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于2011年10月31日前报送厅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农业厅科教处  杨荔

    电  话:029-87335733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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