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计财〔2011〕180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畜牧局(委),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农业部 2012年财政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财政项目指南的通知》(农办财 [2011]130号)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农业部财政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行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社冷链设施及物流建设、合作社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和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社区直销试点建设。申报对象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属于省级百强示范社,所从属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等。咸阳市、宝鸡市、渭南市、延安市、商洛市各申报1个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重点支持粮食、油料、蔬果、茶叶、奶牛、生猪等专业合作社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及农产品品牌建设,申报对象为省级百强示范社,运行机制合理,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服务能力较强,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西安市、渭南市、铜川市、榆林市、汉中市各申报1个。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我省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重点对龙头企业开展生产基地建设(A类)和“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户”试点(B类)进行扶持,对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进行补助。各市(区)限报A类或B类项目1个,厅产业化处申报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项目。
四、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示范产品为蔬菜、水果、茶叶、奶牛、肉牛、蛋鸡、生猪等“菜蓝子产品”。结合我省园艺作物(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西安市申报阎良区甜瓜、蔬菜,宝鸡市申报千阳县奶牛,咸阳市申报泾阳县蔬菜,商洛市申报丹凤县蛋鸡。
五、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要求申报以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为主,兼顾省级保护品种和具有独特种质特征的新遗传资源,优先支持国家级保种场。各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六、948项目根据2012年农业部支持的重点领域与核心内容进行申报。优先支持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等紧密衔接的项目,正在执行自由申报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七、农业部项目指南中所列其它项目按照指南要求由相关单位编报项目申报书。
八、各市(区)2011年上报未批的项目今年优先上报,并请按照农业部2012年项目指南要求加以完善。近三年,农业部已安排扶持过的项目,不再申报。
九、各单位要根据农业部2012年财政项目指南要求,组织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同时要加强对上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省管县的项目纳入所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不单独申报。项目申报的具体条件、要求及申报材料格式请查看农业部2012年财政项目指南(http://www.moa.gov.cn)。
十、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10月8日前以(计财)字号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局),其中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1份,业务处(室、局)在农业部项目指南要求的份数上另加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nytjh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