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办发〔2011〕156号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畜牧、果业局(委),省农垦集团总公司,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
为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地域整建制推进进程,及时总结农业标准化项目实施示范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充分发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11】41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对2006年至2010年下达的农业部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进行集中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时间及范围
9月14日至10月15日,对2006年至2010年农业部批准创建的13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创建项目县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验收依据
主要依据《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和各示范县(场)创建方案,对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规范》(见附件2)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内容及方式
(一)考核验收内容
重点考核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创建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标准集成转化与培训、核心示范区建设、示范效果等内容。(考核验收评价表见附件3)。
(二)考核验收方式
1、项目县自查。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自查工作由各有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项目县(场)具体承办,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1年9月20日前按照《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规范》完成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考核验收评价表,形成考核验收报告,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市农业局,同时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验收申请。
2、省厅检查验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在各示范县(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省农业标准化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在10月15日前,组成考核验收组,通过情况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考核评定、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示范县(场)进行考核验收。
(三)结果公布
考核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档次,凡考核验收“通过”的示范县(场),以农业部名义授予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区、场)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考核验收“不通过”的或未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申请考核验收的示范县(市、区、场),保留1年创建资格,复查仍为“不通过”或仍未申请考核验收的,不再受理考核验收申请,取消示范县(市、区、场)创建资格。
四、考核验收相关要求
考核验收工作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组织农业标准化委员相关专家对我省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创建进行考核验收。各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各示范县(场)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本次考核验收工作。
在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的典型经验,仔细查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考核验收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陈瑶
联系电话:(029)87349060 传真:(029)87321648
电子邮箱:ncpzl@vip.163.com
附件:1、陕西省2006年—2010年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名单
2、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规范
3、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考核验收评价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