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农经【2011】1524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机)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为改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农技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2011年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5000万元用于全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经研究,2011年我省共安排43个县市区的140个区域性和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项目建设,其中区域站100个(含15个以农机推广职能为主的区域站)、乡镇站40个(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及条件
(一)项目县完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核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公益性职能,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了人员聘用、推广责任、工作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
(二)申报的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必须是业务范围包括种植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服务、农民培训等的综合站。
(三)优先支持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办公用房、检验检测室等业务用房,配置检验检测、综合服务等农技推广服务设备。各地要充分利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现有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在现有基础上填平补齐,不得重复建设。
三、投资标准
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业务用房、购置推广服务设备按定额申请中央补助。
(一)仪器设备购置。每个乡镇站补助10万元,区域站补助15万元。
(二)业务用房建设。2011年只安排新建站,不安排改扩建。每个乡镇站新建业务用房补助15万元,区域站新建业务用房补助2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的20%安排。
业务用房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投资,不准相互挤占。
四、有关程序及要求
由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对已有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现状摸清底数,在实施方案中准确描述。实施方案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后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尽快落实建设条件。
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投资计划。请各市9月15日上报正式文件,并附项目批复文件,同时将投资建议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fgwzj@163.com和nytjh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张 军 029-87294242
省农业厅计财处:刘创社 029-87321691
附件:
1、2011年申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控制规模表
2、2011年各市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申报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