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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8月24日      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陕职改办字〔2011〕9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农业(畜牧)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农业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度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推荐评审和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对象是2011年在岗,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工程等专业技术推广、科研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010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本年度如无新的业绩,不得再报。

    二、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申报单位必须在有空缺岗位职数的情况下,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单位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以前农业系统内承认的“相当于大学专科同等学力的中专后继续教育”本专业毕业证书,今明两年仍认可,但从2013年起,不再作为申报职称的学历依据)。

    1、晋升研究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3-7条,须具有对应的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1)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6)中专毕业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本条仅限于县、乡单位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省、设区市级单位及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7)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符合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者,但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两项以上三等奖前三位,可破格申报:

    破从事本专业年限者,可比规定年限提前3年申报;中专学历的省、市级单位及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

    3、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三)外语条件:

    参加规定等级全国统一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模块要求考试合格证书(科研、工程高级资格5个模块,中级资格4个模块;农业高级资格4个模块、中级资格3个模块)。

    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办发[2005]34号)和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论文著作要求:

    发表论文的期刊须具有ISSN或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

    1、研究员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其中省级单位本人执笔5万字以上,市级单位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

    2、副研究员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含论文、报告等汇编)1本,其中省级单位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市级单位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2篇。

    3、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资格

    省、市级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⑵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作为前2名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县、乡级单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著作1本,其中本人执笔1万字以上;

    ⑵在市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前2名作者1篇;

    ⑶编写农业技术培训教材,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教材由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印成册、公开或内部发行,须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更新、拓宽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其业务和技术水平。今后要严格落实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复验制度,将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今年,已执行职称晋升与继续教育挂钩单位和地市,继续执行原政策。

    三、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农业厅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报告一份;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3)一份,由主管单位和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汇总表按填表说明(附件5)逐项填写,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表须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4、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按年度顺序装订),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附件4)一式20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须用 A3纸打印),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一份,由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岗位管理)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

    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7、《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用A4纸打印,不超过1000字。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8、破格人员单位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一份,不超过800字。

    9、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证书(后取学历者须同时附学籍档案)、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等有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由各市农业和职改部门审核确认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10、有效期内的全国统一外语考试合格证或《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订在复印件左侧上)。

    11、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奖、工作奖励证书(必须同时附成果、工作奖文件)、成果鉴定或登记证书、承担的课题、项目及其他主要业绩材料等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由单位和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1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原件2-3篇,代表作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字数为1000字以上。所发表论文须在目录处标注并在杂志中折叠以便查找,论文不需提供复印件;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报纸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奖励、论著、工作业绩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不允许出现任现职以前的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字迹、印章必须清晰可辨。

    2、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论文、著作、评审简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必须按报送材料内容中5-11条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

    3、报送材料以一人一袋(档案袋)整理,材料袋正面须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6),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7),材料袋底部和两个侧部打印纸条注明地市、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正常申报或破格;材料袋须结实耐用、可封口、无破损。

    四、其他事项

    (一)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他们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为此,各基层单位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准确、公正、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切实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推荐上来。

    (二)在推荐过程中须坚持职称政策公开、空缺岗位职数公开、申报晋升人员名单和业绩材料公开。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要将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四)申报人员和基层单位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不仅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资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除取消有关申报人评审资格外,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关表格,可在陕西农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xny.gov.cn)“省农业厅重要通知”栏下载。

    (六)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06〕230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中级资格200元/人。

    (七)晋升高级资格,须参加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11年10月25日前。各单位要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及时报送评审材料,愈期不予受理。

    地点:西安市习武园27号省农业厅人事处。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诚信承诺书

          3、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汇总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

          5、《评审表》《汇总表》填表说明

          6、评审材料目录表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农业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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