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农经〔2011〕140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进一步加大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通知要求,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陕政发〔2011〕39号),经研究,现就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第二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及投资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均按陕发改农经〔2011〕795号文件执行。
二、按照中央补助投资控制数(详见附件)的120%,掌握项目申报规模。为重点扶持生猪优势区域产业发展,优先支持获得省、部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审批时本着前期工作完善、建设条件成熟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综合平衡。
三、按照国家要求,所有申报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必须与年生猪出栏规模相匹配,否则视为擅自更改补助标准,不予审批。省发展改革委以陕发改农经〔2011〕908号已批复的项目,要逐个核实生猪年出栏数量,按照实际出栏申报中央补助;凡出栏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需要调整者,与第二批项目一并上报。
请于8月16日前上报正式文件,并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gwzj@163.com和nytjhc@163.com。逾期报送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张 军 029-87294242
省农业厅计财处:韩春选 刘创社 029-87321691
附件: 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第二批)中央投资控制规模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