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程序
(一)、申请
1、属于下列单位的可以申请经营农药。
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植物保护站; 土壤肥料站; 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农药生产企业;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规定的其他单位。
2、申请农药经营资格审查需向植保植检站提交以下资料,资料一式两份。
1)填写好的经镇农技站初审的农药经营资格审批表,表中申请单位处须加盖上款中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
2)制定的有关农药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关于农药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的详细说明;
4)主要业务人员农药业务知识培训的合格证件及复印件;
5)申请单位法人和拟开办的经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租赁合同
(二)、受理
1、植保植检站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要仔细查验,所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公章和签名是否清晰。
2、对于不具备申请资格的,或者所提供资料不齐全的,要即时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能够即时补正的应指导补正,否则不予受理。
3、对初步审定具备申请资格,所提供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要即时给予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县植保植检站代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经营资格的审查。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对申请人上报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审查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具备经营的场所、设施、人员和环境条件,对于环境场所的审查要进行实地考察;审查所建立的制度是否科学、适用。
(四)决定
镇农技站严格初审加盖公章上报,县植保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审核后,符合经营条件的发给农药经营核准意见表、农药经营上岗证。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书。农药经营批准文件、农药经营上岗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三、实施要点
1、申请人必须参加农药法规和农药知识培训并成绩合格。
2、经营门店及其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县植保站和镇农技站监督管理。
3、经营人员必须是初中以上学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农药法规知识和农药使用技能,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必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四、注意事项
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要给予书面 答复,保证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