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推进有条件农村进城落户居民子女教育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 来源:商洛日报 作者:
全市推进有条件农村进城落户居民子女教育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城镇教育服务功能,满足农村进城落户居民子女就学需要,确保平等接受教育,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前不久根据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出全市推进有条件农村进城落户居民子女教育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是: 一、坚持平等入学,实行统一管理 全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坚持“两为主”原则,即坚持以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根据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所在地学校分布情况,实行免试、划片、平等、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实行“四统一”,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子女与城镇学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不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形式招生、单独编班。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升学考试及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限制。 二、严格收费政策,落实同等待遇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子女义务教育执行与城镇义务教育学生一样的收费政策,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蛋奶工程”等政策,免费发放国家教科书,免收杂费,对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并免费提供蛋奶,不收取任何费用;非义务教育执行与城镇学生同样的收费政策,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政策依据、项目、标准收费,之外不再收取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三、加强资助工作,确保上得起学 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上普通高中通过学校减免学费、发放国家特困助学金(国家最新的每生每学期不低于1500元)、鼓励社会团体知名人士捐助、广泛开展“一帮一、一对一”帮扶活动等形式进行重点救助;上职业高中为一、二年级在校中职生(含民办)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500元),为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1600元,占比25%)、学校减免学费、顶岗实习、“一对一”帮扶活动等形式进行重点救助;上大学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鼓励社会捐资等形式救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上得起学。 四、落实保险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全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家庭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县区经办,逐步推进”模式,全市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对困难家庭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予以特殊优惠,同时也可自愿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普通中小学从公用经费中为在校学生办理校方责任险。 五、加大经费支持,完善设施建设 在经费补助方面,建立义务教育经费补助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义务段学校实际在校人数,逐学期、分批、分期划拨公用经费,保证接收学校及时得到应补公用经费。在分配安排其他教育补助经费和教育专项奖励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提高接受学校的工作积极性。在学校设施建设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校点布局,改善办学条件,老城区学校以改扩建为主,新城区以新建为主,扩大保留学校办学规模,布点新建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学校,扩张优质教育资源,扩大学校容量,确保有学上、上好学。 六、加强精细管理,严格考核督查 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范畴,严格考核奖惩。积极拓宽入学渠道,实行“入学绿卡”制度,落实同等待遇,保证平等接受教育。建立学校、家庭定期联系制度,建立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学生成长档案,加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学生思想、心理、行为、习惯及学习等方面的研究,增强服务意识,实施特别人文关怀,让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学生适应城镇生活和学习,确保在校学得好、生活好、成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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