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0日      来源:能源站      作者:董照锋



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补助标准

 

1、户用沼气:以“一池三改”为基本模式,农户自筹建设为主,国家投资补助。农户采取自愿原则,由具有建池条件的农户申请,村委会集中组织上报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每村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不得低于50户,中央投资1500元。

2、养殖小区工程: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村,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实施一池三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发酵池、原料预处理、沼气供气和沼肥利用设施等。项目投资以养殖小区和用气农户为主体,中央投资9万元。

3、联户工程:秸秆原料型在不养殖或秸秆资源丰富地区,以秸秆发酵为原料,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以5户为基本建设单元;畜禽粪便原料型主要建设在沼气需求迫切、养殖农户相对集中的村庄,以养殖农户为核心,以相邻10户为单元建设沼气池实行集中供气。秸秆原料型按集中供气农户不超过户用沼气补助标准150%申报,畜禽粪便原料型以不超过120%申报。

4、沼气服务网点:以沼气项目村为依托,每个网点具有300-500沼气农户服务能力。网点按“六个一” 建设,政府投资重点支持进出料、检测、维修等三套设备。网点申报以项目村热心沼气服务事业并具备沼气生产工和农用车驾驶证的人员提出申请,并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上报县区农业局核准,央投资4.5万元。

5、大中型沼气工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5万羽以上、肉鸡年出栏15万羽以上,周边有足够农田消纳沼渣沼液和一定资金自筹能力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和行政村村委会可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中央投资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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