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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夯实大灾之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十措施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6日      来源:山阳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作者



    山阳县夯实大灾之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十措施

    为了响应县政府启动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二级响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山阳县农业局进一步夯灾大灾之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十项措施,实现大灾过后无大疫的目标。

    一是全面开展以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主的强制免疫,确保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是指导农户开展动物疫病治疗工作,确保每一头病畜(禽)都能得到及时治疗。

    三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行拉网式流行病学普查,查找病(死)畜禽病因,并及时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

    四是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每村落实1-2名疫情监测员,每乡镇落实1名疫情报告员,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疫病应立即报告,确保信息畅通。报告电话:8381296。

    五是认真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各自管辖的区域,做好病死畜禽的深埋、消毒无害化处理,杜绝疫病传播。

    六是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借灾情之机,低价收购死猪、病猪,危及人身健康,从而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坚决杜绝病(死)畜禽上市流通。

    七是安排从7月25日—9月25日2个月,集中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八是全县畜牧干部在集中防控期间取消双休日,全力以赴抓好疫病防控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对擅离职守的,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九是全县畜牧干部在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期间,任务不完成不撤离。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心不强,造成疫情发生和流行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十是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带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按时上下班,并做好疫情、汛情等各项信息的及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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