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夯实重大动物
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各畜牧兽医站,局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山政办发[2010]97号)文件精神及7月24日全县救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大灾过后无大疫的工作目标任务。经农业局研究,现就进一步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任务
1、全面开展以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主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
2、指导农户开展动物疫病治疗工作,确保每一头病畜(禽)都能得到及时治疗。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行拉网式流行病学普查,查找病(死)畜禽病因,并及时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
4、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每村落实1-2名疫情监测员,每乡镇落实1名疫情报告员,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可疑疫病应立即报告,确保信息畅通。报告电话:8381296。
5、认真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各自管辖的区域,做好病死畜禽的深埋、消毒无害化处理,杜绝疫病传播。
6、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借灾情之机,低价收购死猪、病猪,危及人身健康,从而引发公共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坚决杜绝病(死)畜禽上市流通。
二、时间安排:从7月25日—9月25日,总体时间安排2个月,集中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纪律要求
1、全县畜牧干部在集中防控期间取消双休日,全力以赴抓好疫病防控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对擅离职守的,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全县畜牧干部在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期间,任务不完成不撤离。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责任心不强,造成疫情发生和流行的单位及个人,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带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按时上下班,并做好疫情、汛情等各项信息的及时传递。
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干部包乡、包村名单。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