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农发[2010]92号
商 洛 市 农 业 局
关于组织开展商洛市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提升龙头企业档次,搭建龙头企业发展平台,推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特色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经商洛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及农村中介组织认定暂行办法》(商政办发[2006]49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就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农业局要充分认识农业发展已到了依靠龙头企业引领的产业化时代,培育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我市实施“一化促两化”战略的重要载体,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抓好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是做好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的基础,同时也是落实国家扶持龙头企业政策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县区农业局要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落实具体人员,组织人力深入企业宣传国、省、市近年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指导企业抓住机遇,积极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实力。
二、严格标准,组织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农业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资格条件以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指导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制作申报书,务必使申报书达到目录清楚、内容翔实,文字表述准确,数据逻辑关系合理,证明材料齐全。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表格可从商洛农业信息网公告通知栏中下载。
三、规范管理,按期上报。各县区农业局要以正式文件将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书,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农业局综合计划科,逾期将不再受理。要求企业提供申报书两份,正本一份(其中各部门证明、审计报告均为原件),副本一份(正本复印件)。
联系人:洪亮 刘云峰 电话:2339335 2383163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 认定 通知
商洛市农业局政办科 2010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