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最低工资新标准公布 发布日期:2010年6月13日 来源:商洛市政府 作者:
商洛市最低工资新标准公布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商州区的月工资最低630元,小时工资最低6.3元;我市其他各县月工资最低580元,小时工资最低5.8元。这个标准是经省政府批准的。
2008年1月1日,我市最低工资调升为月480元,小时工资最低5.4元,这一标准执行至今。为了解决因特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我市商州区由四类工资区调整最低为三类工资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镇安县、柞水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根据省上规定,2010年7月1日后,我市行政区域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新标准执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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