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农发[2010]64号
商 洛市 农 业 局
关于切实做好沼气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农业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0]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沼气建设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扎实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专项检查
各县区5月份进行自查,范围为已批复未验收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
1、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是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下达的投资计划、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3、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仪器设备及物资采购和管理发放情况等。
4、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和资金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的执行情况。
5、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6、“三沼”综合利用情况。
7、后续服务开展情况。
二、进行竣工验收
1、验收范围:农业部立项的、未组织验收的沼气建设项目均列入竣工验收的范围(对2007年以前安排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2007年以后安排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对2008、2009年中省下达的新增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全市要组织验收组于今年6月份开展验收,9月底前验收完毕。中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沼气项目由省农业厅(或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竣工验收;户用沼气、联户、养殖小区沼气项目和服务网点项目市局组织验收,省厅负责抽验,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各单位在验收后10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统计表报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2、验收条件:①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②系统整理所有文件材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③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④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⑤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⑥工程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⑦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机关审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中省对项目建设管理非常重视,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等机构,连续发出文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农业部、省农业厅也专门发出通知,制定了检查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市农业局也在全市沼气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要求,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做好项目检查验收作为推进和提升项目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检查验收顺利进行。
2、提高工作质量。检查组要依据项目类型,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做好验收准备。各县区要对承担的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摸清项目底子和在建项目进度,对逾期未开工和超期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逐一分析,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已完工和整改完毕的项目要尽快进行自查并形成初步验收报告,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要加强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建设情况汇报材料,填写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要提早统筹安排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检查时,项目档案资料齐备,各项目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在场,以便配合检查验收工作。
请各县区在自查的基础上,逐项目写出汇报,汇报材料和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务必于5月20日前报市农业局科教科。
联系人:杨继元 电话:2383129
邮 箱:yjyslkj@163.com
蔡卫国 电话:2313312
附: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一、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沼气 项目 检查 验收 通知
抄 送:市能源站
商洛市农业局政办科 2010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