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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农业局四项措施加强惠农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0年5月14日      来源:商州区农业局      作者


商州区农业局四项措施加强惠农资金管理

今年以来,区农业局以服务“三农”为核心,强基础、优机制、重监管,采取四项措施纵深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实现了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快捷、高效运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一、建立健全惠农资金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年初由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发出《关于地膜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等惠农资金的使用和监理办法。各管理办法具体指出在使用惠农资金过程中农业、财政、监察、乡镇政府、村委会的职责,真正做到落实任务,细化责任。

二、实行惠农资金公示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和事前公告制,将惠农政策、资格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和公告,保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专项惠农资金经村组汇总后,由乡(镇)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将补贴农户和补贴金额在村组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举报接待人员,及时调查和纠正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将核查情况予以公布。

三、建立健全惠农资金审核制度。在公示的基础上,村民(社区)监督委员会出具村(居)务公开鉴定,乡(镇)政府对村组的申报进行审核,组织检查组进村逐户进行核查,汇总成册,由乡(镇)长签-字后向农业局进行申报。农业局对乡(镇)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到实地进行抽查审核,抽查面不得少于10%。如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的,退回原乡(镇)重新申报。根据审核和抽查情况,形成报告,向上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四、实行专项惠农资金档案管理。村组申报、社会公示、乡(镇)审核、农业主管部门复核、财政主管部门核拨资金、金融代办机构发放等环节的资料要齐全完整,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等承办机构入档管理。

商州区农业局      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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