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业计财〔2010〕16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农业(果业、蔬菜)局(委)、财政局:
为了加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安排2010年项目建设任务,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中《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规划》及《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设施蔬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2010年陕西省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并于2010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厅一式四份(厅发展计划处2份、厅种植业管理处2份),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nytjhc@163.com。
附件:2010年陕西省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加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安排2010年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突出区域特色,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不断提升我省蔬菜产业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2010年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继续在2009年省上确定的57个基地县(示范)县(市、区)范围内实施。
三、支持重点
1、重点扶持“百千万设施工程”建设。支持百亩(关中200亩,陕南、陕北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设施建设,着力发展千亩、万亩连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
2、重点扶持“十百千”生产模式。2009-2012年,四年在全省支持建设10个“畜-沼-菜”生态循环设施示范园;100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标准化示范园可以全部建成日光温室,也可以全部建成大棚;在全省建设1000个专业化育苗站(点)。
2010年在全省支持新建10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其中“畜-沼-菜”生态循环设施示范园2个)、250个专业化蔬菜育苗站(点)、3个工厂化种苗繁育中心。
四、项目内容与资金
1、设施基地建设。2010年全省计划新建蔬菜设施25万亩,其中日光温室5万亩,大拱棚20万亩(详见附件1)。省财政继续按照2009年标准对新建设施进行补贴,即日光温室每亩补贴2000元,大棚每亩补贴750元。
2、标准化示范园(基地)建设。西安、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市各组织申报2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宝鸡市组织申报2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万亩有机蔬菜示范基地项目、咸阳市组织申报2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和1个千亩高产优质清水莲菜示范基地项目,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和省农业厅厅属事业单位各组织申报1个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项目。重点扶持“畜-沼-菜”生态循环设施示范园建设。每个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和“畜-沼-菜”生态循环设施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200亩,每个大棚标准化示范园建设面积不小于300亩。
3、工厂化种苗繁育中心建设。西安、宝鸡、渭南各申报1个工厂化种苗繁育中心项目。每个工厂化种苗繁育中心占地面积不小于30亩。
4、育苗站(点)建设。所有基地县和示范县,按照每千亩配套1个育苗站(点)的标准申报专业化育苗站(点)项目。每个育苗站(点)面积不小于10亩。
五、申报条件和要求
1、基本条件。基地县2010年新建设施面积陕南、陕北须达到1000亩以上,关中须达到2000亩以上,每点设施建设面积须达到规定规模;示范县2010年新建设施面积陕南、陕北须达到3000亩以上,关中须达到5000亩以上;各县(区)政府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投资蔬菜设施建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同时做好设施蔬菜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申报方法。日光温室标准化示范园、大棚标准化示范园、专业化育苗站、工厂化种苗繁育中心、百亩、千亩、万亩集中连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等均以县为单位统一编报项目实施方案,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百亩、千亩、万亩集中连片设施蔬菜生产基地需附设施发展规划图,规划图要求绘制彩图,将已建与计划建设的设施区域面积区别开。
3、申报程序。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统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实施方案整理汇总后,统一以农业计财字文号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附件:1、2010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2、项目实施方案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