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    陕西农业信息网    中国农业信息网

关于认真落实曾受聘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技人员养老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3月8日      来源:综合科      作者:刘云峰



   

商政农发[2010]19号

商 洛 市 农 业 局

关于认真落实曾受聘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技人员养老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局: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工作过人员的关心,去年省政府决定对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2009年11月20日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农业发〔2009〕171号)。根据省上文件精神,2010年2月3日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政农发〔2010〕14号)。该文件对补助范围、审核认定、待遇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工作方案,积极解决农技、农机、农经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县区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工作进展缓慢,基层农技人员不断来电来访,要求尽快落实他们的待遇,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和“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现就落实商政农发〔2010〕14号文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落实基层农技人员养老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赵晓峰任组长,纪检组长周选民任副组长,市农业局综合计划科、监察室、市农机局、市农技站、市农经站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计划科,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区要认真按照商政农发〔2010〕1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认定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落实任务和工作责任。县区农业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2010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和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推进工作,把省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把这件好事办好,使曾在基层农技推广战线工作过的农民技术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认真执行政策。解决农民身份的基层农技人员待遇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受惠人员多,工作难度大。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商政农发〔2010〕14号文件,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切实做好有关工作,重点抓好农技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由县区农业、人事劳动、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身份认定组织机构;将县以上人事劳动、计划、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录用文件作为审核认定人员身份的依据,通过核查档案、原工作单位多人证明等办法予以核查认定,并对认定人员张榜公示后确认身份;身份认定工作要一次完成,逐人建档,待年龄满60周岁时落实相关待遇。总的原则是要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曾在基层农技推广岗位工作过的农民技术人员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和待遇。在工作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措施,妥善处理好农技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待遇落实问题。属城镇户口且未在农村分配承包地的农技人员,按城镇大集体职工相关政策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三、做好督查协调工作。对农民身份的农技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由农业、人事劳动、财政部门具体落实,农业部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主体单位。各县区要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农技人员待遇落实工作情况,并与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协商,制定详细实施细则,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把工作做细做实。近期,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由主要领导负责,积极与人事劳动、财政部门协商,尽快将有关文件联合下发执行。要加强督办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任务。 

四、严格资金申报程序。各县区对享受补助的农技人员确认无误后,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人事劳动部门将享受补助人员有关统计材料联合上报市农业、财政、人事劳动部门,由市农业、财政、人事劳动部门汇总后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人保厅备案。省财政厅对已完成补助对象身份认定工作的市,将优先下拨补助款。

    五、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区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落实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掌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政策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上级部门;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向上级领导机关反馈信息,汇报有关动态,并妥善处理问题。各县区每半月向市农业局报送一次基层农技人员思想动态等信息,每月报送一次落实农技人员养老补助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农业局3月1日前将领导机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电话报市局综合计划科。

    六、强化工作纪律。在基层农技人员待遇落实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商政农发〔2010〕14号文件,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政策,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不突破政策,不乱开口,严防弄虚作假,努力做到宣传工作不滞后,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待遇不漏人。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纪现象,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对有关领导和公职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做伪证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享受补助人员为本人或他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做伪证的,除取消资格外,并追究相应责任;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漏报、错报和群体上访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为了加强监督工作,市农业局设立举报电话0914-2380872、2339335;各县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对社会公布。

    七、做好宣传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省农业厅编印了落实农民身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待遇工作宣传提纲(附后),各县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在基层广泛宣传,做到乡镇农技人员人人知晓,使每一位基层农技人员全面了解这项惠民政策,确保农技人员养老补助工作顺利进行。

    八、做好信访工作。各县区在做好农技人员待遇落实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技人员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接待,耐心解释政策,妥善处理问题,制止赴省、市上访。各县区要掌握重点上访人员的动态信息,对仍继续在基层串联或酝酿赴省、市上访的,要迅速报告上级领导机关,并及时化解矛盾,做好稳控工作。

    附:落实农民身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待遇工作宣传提纲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技人员  养老补助  通知                     

抄  送:省农业厅。市政府办,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商洛市农业局政办科                  2010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落实农民身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待遇工作宣传提纲

    1.为什么要为农民身份曾经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过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发放养老补助?

    答: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关怀,体现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基层农技人员曾经是农业技术推广战线上的主要力量之一,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他们在年老时应该得到社会关怀和照顾。

    2.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哪些?

    答:包括县、乡两级农技站、农经站、畜牧兽医站(畜牧站、兽医站、家畜配种站)、农机管理站、国营农机站和人民公社农机站等。

    3.享受补助的人员范围?

    答:指在《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07〕241号)出台之前,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农民技术人员,在岗工作满三年以上(含三年),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即可享受本文件所规定的待遇。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按本文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如何认定补助人员身份?

    答:身份认定应由县级多个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认定组织,并依据有关录用文件进行身份认定,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确认享受养老补助的农技人员名单逐级上报省市农业、财政、人保部门备案。认定中对有录用文件的以文件为确认依据;对无录用文件或找不到录用文件,但确属此类人员者,须核查工作档案,原工作单位多人证明,由县认定组织确认。

    5.养老补助标准如何规定?

    答: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对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依照当地标准发给,未开展的地区按每人每月55元发给;工龄补助标准为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发给4元。

    6.养老补助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由县(市、区)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设立此机构的由县政府指定相应机构代放。

    7.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纳入国家试点的县(市、区),由中央财政负担,未纳入的有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工龄补助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市县分担比例由市政府确定。

    8.已出台政策落实了农技人员待遇的地区如何执行文件?

    答:按就高原则,若待遇高于陕农业发〔2009〕171号文件规定的,执行原规定;待遇低于陕农业发〔2009〕171号文件规定的,按此文件办理。

    9.对在养老补助发放工作中弄虚作假人员如何处理?

    答: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0.农民身份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养老补助从何时执行?

    答:从2010年1月1日执行。

 

打印』『关闭

     搜索 
     供求信息  
     本站最新 
 
[公告通知]关于2010年信息入村...
 
[一村一品]漫川关镇做强“农家乐”...
 
[农业工作交流]山阳县农广校2010级...
 
[农业工作交流]山阳县农业局举办县级单...
 
[农业工作交流]山阳“一村一品”擎起农...
 
[商洛农情]商洛农情46期
 
[商洛农情]商洛农情45期
 
[商洛农情]商洛农情44期
 
[商洛农情]商洛农情43期
 
[价格动态]商洛市粮食价格信息(2...
 
[价格动态]商洛市蔬菜价格行情(2...
 
[局属单位]安徽省亳州市考察团到商...
 
[农业工作交流]商州区农业局积极组织开...
 
[局属单位]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
 
[病虫防治]商南及时开展小麦赤霉病...
更多...    
     市县动态 
 
山阳建成全省首家民生档...    
 
搞好农业生产  确保农...    
 
筛选优质品种 确保粮食...    
 
严格试验示范 甄选优质...    
 
山阳县稳粮扩薯增效工程...    
 
商南县全面开展“一喷三...    
 
镇安县农广校农民科技教...
 
山阳农机管理站围绕核桃...
 
山阳县积极开展小麦“两...
 
山阳县积极开展小麦“两...
 
商南着力做好小麦中后期...
 
商南县狠抓田间管理  ...
 
商南县农业局扎实开展安...
 
洛南县植保站快速落实省...
 
镇安县举办设施蔬菜种植...
更多...    
     商洛风光更多...    
 

主办:商洛市农业局  承办:商洛市农业信息中心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商中路24号  电话:0914-2339350
E-mail: slnyxx@126.com 传真:0914-2330579 

您是第位访问者